地产经纪借名炒房 连累律师 遭禁7物业
楼市兴旺,买卖楼房图利风气炽热!早前新闻曾报道有人收钱,出借自己身分向银行借钱买楼,可能得不偿失,但其实借用他人身分来:炒楼“,亦可能会惹上官非。
一名女物业地产经纪便因为使用亲友名字买楼,结果被指连累负责处理交易的律师,导致他违反产权转让守则,更遭加拿大律师公会指其疏忽职守而受到纪律聆讯。该律师其後入禀法院,指女经纪涉嫌串谋他人行骗,於是入禀法院成功获颁禁制令,禁止女经纪在没有获得其书面同意或法庭许可下,不能转让、抵押或处理其旗下7个物业。
法庭文件指出,原诉人最近入禀法院要求延长禁制令,与讼人提出反对,并要求解除该项禁令。安省高等法院官麦金农最近裁定撤销与讼人的反对动议,禁制令仍然有效。事件中的男律师早於2011年9月,便向法庭提交状书,指女经纪串谋另外两人,以诈骗形式买卖多伦多士嘉堡Lee Centre Dr. 38号一个单位。方法是她使用他人名字或身分购买物业,但物业的真正持有人是女经纪本人。女经纪虽然否认控罪,但就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。
男律师提交状书後,一直留意女经纪买卖物业的举动,发现女经纪使用相同的方法买入其他物业,於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,阻止女经纪出售手上其中7个物业,并获法庭批准,发出禁制令。然而,至2014年2月至10月,男律师发现女经纪出售5个柏文单位,他担心这些交易并非正常买卖,又不排除女经纪是因为长期卷入诉讼中,故刻意耗尽自己的资产。
但女经纪透过其代表律师於今年9月在法庭上经宣誓後的作供,否认对方的指控,并动议要求法庭解除禁令,批准她买卖物业。女经纪的代表律师指,其当事人在2014年出售的5个柏文单位,并非法庭所禁制的7个单位之列,而且其当事人为释除男律师的疑虑,遂在2015年买入4个单位,「抵消」了早前卖出的5个单位。
女经纪的律师又指,禁止其当事人买卖7个物业,令她难以维生,而且男律师当年对当事人的指控,证据十分脆弱,故要求法庭撤销男律师提出的禁制令。
然而,主审法官麦金龙其後发现,2015年女经纪购入的4个单位,其实早在法庭颁布禁制令时,她已签订买卖合约,只是直至2015年才完成买卖,而女经纪更承认其中一个单位是因为其妹妹申请房屋按揭被拒,为免妹妹的订金付诸流水,其女经纪才接手妹妹的房屋买卖协议。
法官麦金农考虑过各人证供後认为,女经纪的供词不可信,当中包括她声称於2015年购买的4个单位的买卖合约中,未清楚交代签订日期,而且她接受盘问时又显得不合作,而且的确存在女经纪故意耗尽资产的风险;相反,法官认为男律师的供词及理据更加有力、可信,故判禁制令仍然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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